申赎流程
认购(申购)流程
-
1
特定对象确定
1. 管理人安排待推介客户填写风险问卷调查;
2. 管理人对待推介客户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
3. 确定特定对象,待推介客户签署《资金来源合法性及资产合格承诺书》;
-
2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1. 管理人向风险等级相互匹配的客户推介合适的私募基金;
-
3
管理人基金风险揭示
1. 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可撤销购买)、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2. 管理人向投资者揭示本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
4
合格投资者确认
1. 投资者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投资者需要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
3. 管理人进行有效客户身份识别等工作;
-
5
签署基金合同
1. 投资者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
2. 投资者预留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 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并与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
-
6
投资者认缴款项
1. 投资者将认/申购资金汇入基金募集账户;
-
7
投资冷静期
1. 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内设置投资冷静期期限(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2. 投资冷静期内,投资者可向管理人申请解除基金合同和撤销产品购买;
-
8
回访确认
1. 募集机构工作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
2. 未经回访确认成功,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账户划转到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投资者交纳的认购基金款项;
-
9
交易成功确认
1. 份额登记机构完成交易确认后,同时出具《基金交易确认函》和《基金投资人份额确认函》;
赎回流程
-
1
投资者提交份额赎回交易申请
1. 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份额赎回交易申请
-
2
管理人受理赎回申请
1. 管理人复核信息,受理赎回业务
-
3
托管机构确认
1. 托管机构确认交易,接受管理人的业务受理指令
-
4
赎回资金划付
1. 开放日之后2~5个工作日,托管机构将赎回资金划到投资者银行账户